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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建立院属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由院属单位领导、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化支撑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确定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协调部门,设立协调联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院属单位信息化工作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开展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健全本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提供信息化运维支撑人员和条件保障。
承担院信息化专项项目的单位还应积极组织完成院部署的信息化专项项目的实施、推广和应用任务。